车道宽度值一般为2.3~3.75米,具体情形为:
1、3.75米的设计条件,适用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大型车混行车道,且设计车速高于60km/h。
2、3.50米的设计条件,适用于城市除快速路外的一般道路,且大型车混行车道设计车速低于60km/h,或小型专用车道设计速度大于60km/h;以及城市道路交叉口,大型车混行车道出口车道。
3、3.25米的设计条件,适用于城市一般道路小型车专用车道;或改建交叉口小型车专用车道出口车道最小宽度。
4、3.0米的设计条件,适用于新建交叉口进口车道小型车专用车道的最小宽度,或改建交叉口进口车道大型车混行车道的最小宽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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