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
时间:2023-03-09 10:00:59 4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广州市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

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一)死亡抚恤金一次性发放标准

1、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80个月;

2、年龄在50周岁以上至70周岁(含70周岁)之间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20个月;

3、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60个月。

(二)非因公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1、丧葬补助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个月,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给。

2、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低于2000元按20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0个月,低于4000元按4000元发给

二、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怎样申领?

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怎样申领。

办理条件:

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可申请领取养老保险丧葬费、抚恤金。

所需材料:

⑴《遗体火化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⑵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⑶直系亲属身份证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局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

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办理程序:

⑴离退休人员的单位或死者直系亲属携带所需的资料到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局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前台办理;

⑵养老保险丧葬费、抚恤金于办理次月下拨到死者生前领取退休金存折的帐户上。

法律依据:

《转发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中劳社〔2007〕1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中府〔2007〕9号)

相关表格:

不需要填写表格

办理方式:

前台办理

注意事项:

⑴办理时间为当月1-20日;

⑵抚恤金、丧葬费的发放标准分别为3个月(即共6个月)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⑶转城退休人员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携带所需的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

⑷由于财务电子系统的待遇支付时间为每日的8时30分至16时,故参保人或代办人必须在每日16时前完成待遇支付审批手续并到业务受理地前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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