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是一种所有权。商业秘密权的性质是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商业秘密权是一种新型的权利,如财产权、人格权、企业权、知识产权等。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最完整的权利,它具有绝对性、排他性和可持续性三个特征,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商业秘密权主体不单一。同一商业秘密可由甲乙双方共同控制,且双方均已采取保密措施。同一商业秘密的多个权利主体可以对该商业秘密进行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商业秘密是一种相对权利。商业秘密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排他性的。他人以合法方式获取相同内容的商业秘密的,与第一人具有同等地位。商业秘密所有人既不能阻止其之前的信息开发和掌握者使用或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其之后的信息开发和掌握者使用或转让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权不应界定为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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