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是可以不带判决书的。离婚后再婚的要同时出具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等有效离婚证明。再婚的手续和第一次结婚的手续是一样的,所以再婚可以不带判决书。而再婚登记需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如果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则需要签字声明。
再婚后探视孩子可以吗
1、离婚后又再婚并不影响子女父母的身份,因此再婚后依然享有对孩子的探望权。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了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3、这一规定将对于孩子的探视是作为权利规定的,不是作为义务规定的。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探望,能够在孩子心理上给与一定的心理、精神抚慰,但是,人的心理成长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相比较而言,孩子成长所需要的物质生活需要才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法律规定了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这是一种义务,而没有将探望权规定为义务。
4、作为权利规定的后果,权利人可以对权利作出处分,也就是可以选择探望,也可以选择不探望;可以选择探望的方式、时间、频率等等。作为一项人身权利,即使再婚也依然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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