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王某从物美超市购买了一套五粮液黄金酒,称自己饮后出现过度兴奋、夜不能寐的症状,起诉要求双倍赔偿。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王某诉称:2009年11月19日,原告从门城物美公司购买了由健特公司、黄金搭档公司委托五粮液公司生产的一套礼盒装黄金牌万圣酒,价格328元。沈某等四位品酒师为上述产品提供了广告宣传。原告饮用该产品后出现过度兴奋、夜不能寐的症状。经调查,该产品存在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王某要求上述被告共同赔礼道歉,并双倍返还货款,自己返还门城物美公司所购产品。
被告门城物美公司、健特公司、五粮液公司、黄金搭档公司、沈某等四位品酒师辩称自己不存在欺诈行为,不同意王某的诉讼请求。
门头沟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产品对六种中药成分的功效进行的宣传,容易使消费者对产品本身的功效产生一定夸大的印象,但涉案产品外包装和产品说明书对产品相关事项进行了标示,上述标示不足以使消费者在购买该产品时对产品性能、标准等产生错误认识,王某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购买的涉案产品上存在隐瞒、捏造事实等欺诈行为,一审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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