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有哪些
1、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财产继承权。
(1)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债权
债权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能权利和义务关系。
(3)人身权
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与其生命和身份延续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4)知识产权
有的权利的总称。其内容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5)财产继承权
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2、民事义务主要有以下分类:
(1)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根据义务发生的根据,民事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而非由当事人约定的义务,如不得侵犯他人财物的义务。约定义务是指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如合同债务人的义务。
(2)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根据义务的内容,民事义务可分为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积极义务,是指以义务人须为一定行为(作为)为内容的义务,如交付财物的义务。
消极义务,是指以义务人须不为一定行为(不作为)为内容的义务,如不干涉所有人行使权利的义务。其中消极义务又可分为:
①单纯不作为义务;
②容忍义务,对于他人的行为本来可以阻止他实施,但由于约定或者法律上的规定不能进行干涉。
(3)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
根据义务与义务主体的关系,民事义务可分为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专属义务是指义务人不得将其移转给其他人负担的义务,如某特邀演员演出的义务。非专属义务,是指义务人可将其移转给他人负担的义务,如偿还欠款的义务。
二、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联系
1、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相对应的关系。法律术语上讲,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2、民事权利体现的利益,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所得实施行为的界限。在本质上讲,民事权利是权利人意思自由的范围,在此范围内,有充分的自由,可以实施任何行为,法律给予充分保障。
3、民事义务,体现的是不利益,是当事人为实现他方的权利而受到行为限制的界限。在本质是讲,民事义务是义务人必须履行的责任,若不履行,将要承担其产生的民事责任。
三、民事权利的行使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条和第一百三十二条,民事权利行使应遵循以下两项主要原则:
1、自由行使原则。权利行使是权利人的自由,自应依当事人的意思决定,他人不得干涉。
2、正当行使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权利人应依权利的目的正当行使权利,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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