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60周岁以上服刑人员的相关事项,设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以确保绝大多数情况下的公平公正。
以下是明确规定的事项:
首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成为老年罪犯。
在此环节中,普通罪犯每次积分(80)可以换算成减免一年的刑期。
但若成功申请成为老年罪犯后,每次积分(40)就能抵扣一年的刑期;
其次,可以向法庭申请成为病患犯。
在此过程中,普通罪犯每次积分(80)可以换算成减免一年的刑期。
然而,若是成功获批成为病患犯后,每次积分(40)也能抵扣一年的刑期;
再次,如果患有极其严重的疾病,可以申请保外就医并进行监外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日揭露,目前为止并未出台针对在服役期间年满60周岁以上的服刑人员的优惠政策。
但是,若符合减刑或者假释条件的话,可以有机会进行相应的刑期减免或者申请假释。
对刑满释放人员而言,只要在出狱之前的社会保险缴纳周期达到15年便可领取社会保障金;若缴费年限不足15年,还可以选择继续续缴至满足上述条件时再办理退休手续,从而顺利领取社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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