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应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贫困证明、录取通知书、学校交费通知单、交费卡,以及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还要提供担保人或有效资产抵押、信用户评定等证明。
借款人申请助学贷款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学院任何处分;
(四)学习刻苦,成绩合格,能够正常完成学业,申请前一年内全部科目合格;
(五)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六)承诺向贷款人及时提供学习期间和毕业以后的有关情况;
(七)借款人出具在还清助学贷款本息前毕业证及学位证交由学校代为保管的同意书。
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提供以下贷款资料:
(一)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本表格银行进行了修改,放假前或下学期初到各院系辅导员处领);
(二)借款人提供学生证、户口簿(首页及借款人页)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正在由学校统一办理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的新生,须由学校向工-行出具书面证明,列明待办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的申请借款学生名单,承诺办妥后提供其原件及复印件给银行审核;
(三)借款人父母户口簿复印件(父母户口簿首页及父母页);
(四)借款人提供有效的本市居住地电话及户口所在地居住电话(如有广州市亲戚须提供联系电话);
(五)借款人近两年学习成绩证明(2004级学生提供第一学期的成绩单);
(六)借款人家庭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出具的明确意见,明确借款人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助学贷款,且统一用“xx院校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表,此表格放假前到辅导员处拿或上学生处网页下载(注:须写明借款人姓名、出具困难情况证明时的居住地址以及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真实原因及意见);
(七)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e时代卡”复印件;
(八)未成年借款学生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同意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并支持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书面证明文件;
(九)贷款人规定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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