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执罪可以延长拘留期限一个月吗
一旦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且达到法定的期限,即应在十日内将对于被控犯有拒不执行犯罪行为的被告人的判决书提交给公安机关备案,若被告因为罪行重大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则应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将该罪犯交付至监狱执行刑罚;如果得到的是拘役的判决结果,那么就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
履行此类职责部门也将依法对罪犯进行快速收监并及时通知其亲属。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拒执罪可否撤销
1、不一定,犯罪一旦构成具有不可逆性,积极履行义务,可以从轻或者免除处罚,不可能撤销件。
2、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后面的交付只是考虑的情节。
如果情节轻微也可以撤案,公安机关出具撤案决定书就可以。
也可能不撤案,但已交付会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判轻点或者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拒执罪可以延长拘留期限一个月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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