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程序
时间:2023-05-30 14:55:08 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配租程序

1、配租公告。区国土城建水务局通过媒体发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数量、申请条件、租赁价格、计分标准、申请登记及公开选房的时间和地点等。

2、申请登记。

(1)申请。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申请人在每年4、5月份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新就业职工、引进的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的申请由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在每年4月份和10月份向单位所在地镇(街道)国土城建水务局提出。原则上对每个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申请租住一套保障性住房。对材料齐全的,镇(街道)国土城建水务局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按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

(2)初审。镇(街道)国土城建水务局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会同当地民政、居委会等部门,采取审核材料、入户调查评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将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报区相关部门。

(3)复审。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根据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收入标准的申请家庭出具家庭收入及财产核定证明后转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应当自收到区民政部门出具核定证明之日起10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的复审。符合条件的,将复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

(4)备案。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由区国土城建水务局自收到复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向申请家庭发放符合配租条件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发放不符合配租条件通知书。

区民政部门、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及各镇(街道)国土城建水务局在审查申请人的收入、财产及住房状况时,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区民政部门经申请低收入核定的家庭授权后,对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查询。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房管、金融、证券、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和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所查家庭的收入及财产状况相关资料。

3、轮候排序。按照制定的轮候排序规则《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评分标准对申请家庭分类进行综合(评定分值)排序,确定入围家庭。选房顺序以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并在区监察部门及申请家庭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综合排序结果、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应通过媒体对外公布。

4、公开选房。准予配租家庭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持符合配租条件通知书到规定地点办理公开选房手续。准予配租家庭已选定住房的,应按规定与产权单位或委托经营人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并办理入住手续。准予配租家庭未选定住房的,依据轮候配租名单依次递补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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