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0年5月7日联合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合同诈骗案(刑法第224条)】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对方财产,金额超过2万元的,依法提起诉讼。根据这一规定,诈骗被害人财产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与2001年立案起诉标准(一)相比有了明显提高,立案起诉标准(二)不区分单位范围和自然人犯罪数额,统一合同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司法认定标准:。如何从主观上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判断其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对于非法占有目的而言,它反映了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具有抽象性、多变性和主观随意性,难以正确把握。演员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经济合同取决于推定: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这取决于行动者的主体身份是否真实,是否具有一定的执行能力,是否采取欺诈手段和欺诈程度;其次,这取决于行为人是否积极履行合同,以及是否有诚意履行合同;第三,注意查明财产的下落、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原因,以及行为人对财产的处理是否用于偿还债务、铺张浪费或投机而拒绝归还;最后,这取决于行为人在违约后的表现,以及他是否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合同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区分合同诈骗罪与放贷行为,并综合考虑因素,如人才的出借动机和目的、放贷的目的、不能归还的原因等。是否有能力返回;;如果贷款确实是出于正常目的而借入的,虽然贷款中编造了一些事实,但并非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即未被浪费或拒绝,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偿还,则应属于贷款纠纷,不应被视为犯罪。因暂时性经济困难,出于某种需要暂时占用他人资金,事后及时还款的行为,是否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如果事后能够及时偿还财产并赔偿损失,则不应将其视为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与普通民事纠纷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公司或个人虽然具有一定的履行合同的能力,但为了获得签订合同的机会,往往故意夸大自身一定的经济实力,为了使对方信任自己,达到与其签订合同的目的,此时签订的协议应是真实有效的合同。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积极履行合同,但最终未完全履行合同,或仅履行了部分合同,给对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但主观上仍有返还欠款的意图,此时的行为与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无能力履行合同,故意诈骗对方财产的行为有本质区别。不应将其视为犯罪。应为民事纠纷,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雇主:山东法捷律师事务所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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