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司法实践中可参照本罪追诉标准或金融诈骗的相关标准酌情认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同样可参照相关标准酌情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德州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可参照本罪追诉标准或金融诈骗的相关标准酌情认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可参照本罪追诉标准或金融诈骗的相关标准酌情认定。
德州合同诈骗罪如何定性?
德州合同诈骗罪是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认识,并致使对方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而与行为人订立或者履行合同,行为人从中获取利益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合同诈骗罪属于一种犯罪行为,行为人将受到刑罚的处罚。
在德州合同诈骗罪的定性过程中,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认识,仍然采取欺诈手段与其订立合同,并从中获取利益,则可以认定为具有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认定为具有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行为人明知对方当事人陷入了错误认识,但仍然采取欺诈手段与其订立合同;
2. 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认识,但仍然采取欺诈手段与其订立合同;
3. 行为人从中获取了利益。
如果行为人没有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或者虽然具有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未满足上述第2个条件,则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诈骗罪的定性,行为人的动机和目的起着关键作用。因此,在处理德州合同诈骗罪案件时,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证据,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以依法公正地定性处理。
德州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司法实践中可参照本罪追诉标准或金融诈骗的相关标准酌情认定。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也可以参照本罪追诉标准或金融诈骗的相关标准酌情认定。在德州合同诈骗罪的定性过程中,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认识,仍然采取欺诈手段与其订立合同,并从中获取利益,则可以认定为具有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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