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看守所可以带哪些日常用品
衣服,学习书刊,现金等。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二、进看守所可以取保候审吗
可以,但应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进看守所可以探望吗
对于已经被判刑并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探视,但需要遵守看守所的规定,如每月探视次数不得超过一次,每次探视时间通常不超过半小时,并且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人数有限制。对于未被判刑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情况下家属不能探望,只有律师才被允许进行会见。
在特殊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配偶、父母或子女病危时,经过办案机关同意和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允许回家探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n(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n(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n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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