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交通事故追尾后车不用负全责:1、前车倒车或溜车导致追尾。2、前车压线行驶发生追尾,在行驶过程中,如果前车压线开车(不论虚线还是实线)或紧急并线过程中,与后车发生追尾事故,则由前车承担事故责任。3、前车开斗气车造成追尾。4、掉头被追尾。
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负全责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而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1、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违反信号灯控制通行的;
2、逆向行驶与对向来车发生交通事故;
3、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追尾碰撞前车;
4、倒车或溜车时与其他车辆发生碰刮;
5、机动车变更车道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6、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正常转弯、掉头或超车的车辆;
7、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刮撞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
8、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因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造成交通事故;
9、机动车因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导致交通事故;
10、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
11、其他单方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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