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事犯罪行为
时间:2023-03-07 16:00:42 21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犯罪构成要件如下:(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三)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四)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案例】甲、乙、丙是同乡,有一天,甲下班回家,路上看到乙和丙,乙和丙说被人欺负了,希望甲能帮忙打架,甲爽快答应了,然后甲、乙、丙三人就尾随两名受害人到一个出租屋,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甲的脚有伤,走得比较慢,因此最后才到事发地(出租屋)。甲到了出租屋一楼的时候,就听见楼上有人喊“杀人了”,甲吓得马上就跑,到了另外一个同乡的房屋后,看到了乙、丙,发现乙拿着刀,刀上有血。原来乙、丙将两名受害人捅伤,造成一死一伤。乙、丙都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根据《刑法》规定,需要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个没有疑问。问题在于甲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样的犯罪?【解析】首先,甲并没有直接实施犯罪行为,其具有故意伤害他人的故意,并且与乙、丙一起尾随受害人,其行为可以认定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属于犯罪未遂。其次,需要分析一下甲的主观状态,甲希望能帮助乙、丙去打架,其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但问题是,其故意是想致人轻伤、致人重伤的故意,还是致人死亡的故意?这个需要根据情况分析,如果甲答应了乙、丙去打架后,去准备枪、刀等凶器,这样的话,可以认定其具有致人重伤甚至死亡的故意,但如果仅仅是答应了,然后就跟着去了,这种情形,应当只能认定甲具有致人轻伤的故意,甚至不具有故意伤害的故意。最后,如果认定甲具有故意伤害的故意,那么甲应当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甲最终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很有可能可以争取不起诉或者缓刑。

一、教唆犯的概念

片面教唆犯是指在实行犯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暗中使其萌生犯意并实施犯罪的教唆犯,是行为人实施教唆行为的一种方式。例如,甲将乙的妻子丙与他人通奸的照片和一支枪放在乙的桌子上,乙发现后立即产生杀人故意,将丙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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