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和儿子谁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妻子和儿子继承的份额如何分配
时间:2023-06-15 10:09:28 28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妻子和儿子都是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在民法典中遗产继承的顺序中都排在第一顺位。妻子和儿子继承的份额在法定继承中一般应当均等。妻子和儿子继承的份额也可以进行协商分配。

一、妻子和儿子谁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妻子和儿子,都是属于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妻子和儿子继承的份额如何分配

妻子和儿子继承的份额应当依以下方式进行分配: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三、妻子继承遗产需要公证吗

妻子继承遗产是否需要公证,是依据个人的需求,通常只有需要过户的遗产是必须经过继承公证的,其他的遗产,只要各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公证。

不过继承公证可以预防继承纠纷、减少诉讼,维护财产关系和家庭关系的稳定。遗产继承是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法律行为。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律规定,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n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n  伪造的遗嘱无效。\n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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