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午托班受伤,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时间:2023-09-05 23:10:07 1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孩子在午托班受伤了,由午托班负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孩子在午托期间受伤,家长可以要求午托班承担赔偿责任。午托班属于临时监护人,有责任确保孩子的安全。

孩子在午托班受伤了,由午托班负责。午托班属于临时监护人,有责任确保孩子的安全。如果孩子在午托期间受伤,家长可以要求午托班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午 托 班 孩 子 受 伤 , 谁 来 负 责 ?

根据我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需要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在午托班孩子受伤的情况下,具体责任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如果是学校午托班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孩子受伤,那么学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如果学校午托班工作人员没有尽到应有的安全责任,导致孩子受伤,那么学校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是家长或者孩子本人故意造成伤害,那么他们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家长在接送孩子过程中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导致孩子受伤,那么家长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在午托班孩子受伤的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责任划分。如果需要确定责任,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家长在关注孩子午托班受伤事件时,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责任划分。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学校午托班工作人员存在过错导致孩子受伤,学校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家长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在接送孩子过程中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导致孩子受伤,家长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家长在关注孩子午托班受伤事件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的责任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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