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的发生根据是什么
时间:2023-03-27 09:00:15 4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债务的发生根据,也称债务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的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可以引起债的产生的法律事实有:合同。当事人通过合同的形式,设定债权、债务;单方允诺。当事人单方面向相对人作出的某种承诺,如悬赏广告等;侵权行为。基于侵权人的不法侵害而形成的侵权之债;无因管理。基于无因管理人的管理行为而形成的债务;不当得利。基于无合法根据受有利益而致他人遭受损失而形成的债务;缔约过失。因缔约人未以尽到缔约义务而形成的债务;拾得遗失物。因遗失人所有权的返还请求权而产生的债务。

一、共同利益债务是指什么

共同利益债务是指如下:

1、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要求对方履行双方未履行的合同而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因管理而产生的债务;无理管理是指没有法律或约定义务,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以避免损失;

3、债务人不当得利造成的债务;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事后失去法律依据而被确认为他人损失的利益。比如卖货时多收货款,捡丢失的物据为己有等;

4、债务人继续经营时应支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和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造成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造成的债务。

二、欠债公司拖欠债务的情形有什么

欠债公司拖欠债务的情形:

(1)合同。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侵权。侵权是指民事主体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3)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为避免损害他人利益而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4)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也是一种非法行为,概念的把握可以从不当和管理两个方面来掌握。以上也是公司债务形成的几种方式。也就是说,拖欠债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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