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依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做出决策。
在涉及法律援助业务中,法律援助服务提供者在开展法律援助案件期间所产生的差旅费、文件印刷费、通讯交通费用、证据调查费等必需的办案开支,若这些费用被列入到受援助者的诉讼请求之中,那么根据司法实践的原则性规定,法院可以考虑判定并判决让未得到援助的那一方作为败诉方来承担此类相关费用。
基于这个现实因素,我们强烈建议参与法律援助事务的律师们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应尽可能地把律师费用纳入到诉讼请求中去,以期望请求败诉的被告方来承担这部分费用,从而显得更加公平合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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