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如何划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法律如下划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二、同居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的内容
同居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如下:
1.双方的姓名、住址、年龄、婚姻状态、身份证等身份信息;
2.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以及分割情况;
3.同居期间子女的抚养情况;
4.协议时间;
5.双方的签字盖章。
三、同居可以赠与财产吗
同居赠与财产不一定有效,如果男女同居期间,赠与财产,赠与财产的权利还没有转移、以结婚为目的支付的彩礼且具备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或者侵犯同居一方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的,赠与财产无效;如果是普通恋爱期间赠与的财产,已经赠与了的,赠与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n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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