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负债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时间:2023-08-26 18:30:09 27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该段内容讲述了公司负债的可能情况,包括未在行政方面缴纳的税款和费用以及民事债务。其中,民事债务主要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作为商事交易主体,目标公司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为合同之债。

公司负债可能包括以下情况:

1.未在行政方面缴纳的税款和费用,例如公司拥有土地和房地产资产,或者主要业务是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在这种情况下,行政税负可能占比较大。

2、民事债务,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通常情况下,作为商事交易主体,目标公司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为合同之债。

公司负债的民事来源: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司作为法人,其负债具有民事来源。这些负债可以分为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合同之债是指公司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国家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侵权之债则是指公司因侵犯他人权益而产生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是指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公司为他人管理或服务所产生的债务;不当得利之债则是指公司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利益而产生的债务。

对于公司负债的民事来源,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公司因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或者其他原因,应当承担的债务,为公司的负债。公司的负债应当按下列顺序清偿:(一)合同之债;(二)侵权之债;(三)无因管理之债;(四)不当得利之债。”

因此,公司负债的民事来源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在解决公司负债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和清偿,以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总结:公司负债的民事来源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在解决公司负债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和清偿,以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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