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权是基本权利。但是公民行使这项权利也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关的义务。比如生育的年龄符合法定婚育年龄要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
用法律捍卫女性生育权
孙女士入职该企业是2013年初,当时被要求签订在职期间不生育协议。为了工作,孙女士只好答应。然而,孙女士今年意外怀孕了,尽管符合国家单独二孩的政策,企业仍要求她主动辞职,原因是她违背了不生育协议。
生育权是妇女的法定权利,企业与孙女士签订的协议从法律上讲是无效的。然而,不少企业拿着这样的协议胁迫女职工,他们知道女职工为了保护饭碗会忍气吞声。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但现实中,一些企业想方设法限制妇女生育。民盟中央妇女委员会主任尚绍华表示,该组织一项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调查显示,生育问题成为女生求职的最大减分项。
对于公然藐视妇女生育权的企业,相关部门应该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同时,对于受害人应该提供救济手段,帮助维权,避免求助无门。
一些调查显示,用人单位有加重就业性别歧视的趋向。如何平衡企业、家庭和社会的三者利益,国家层面也要拿出措施,在保障女工权益的同时,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如发放专门补贴,平衡企业支出,减少后顾之忧。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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