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诉前停止侵犯专利裁定的法律责任是针对被申请人而制定的,即指被申请人突破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裁定的法律约束力,采取各种手段不执行裁定或者阻碍裁定的执行的行为。
人民法院作出的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裁定,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必须无条件执行,被申请人不执行或者阻碍裁定的执行,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秩序,轻则可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则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申请人违反人民法院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裁定的行为符合上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之一,人民法院可对违反裁定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对单位违反裁定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0以下罚款;对其主管领导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个人或单位违反裁定行为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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