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网上电子基础材料初审
接件受理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初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初审意见。电子基础材料齐全且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于网上办事大厅向申请人发出递交纸质材料的邀请;电子基础材料不全或格式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告知需补正材料。
3.实体窗口递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到现场办理的方式向市城乡规划局办事窗口递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与网上初审通过的电子材料一致,当场出具《收件回执》;纸质材料与网上初审通过的电子材料不一致,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纸质材料并退回申请人。
4.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和业务科室共同审查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或格式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5.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期间的公示时间不计入审批办理时限内)。符合审批条件且公示通过,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图纸,自准予许可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批后公告文件;不符合审批条件或公示未能通过,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于作出决定当日出具《办理事项退件通知书》,说明不予许可理由。
6.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方式到市城乡规划局办事窗口自取或者以邮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市城乡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接件受理人员检查基础材料齐全且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即予以接收登记,出具《收件回执》;基础材料不齐全或格式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并退回申请人。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和业务科室共同审查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或格式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公示时间不计入审批办理时限内)。符合审批条件且公示通过,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图纸;不符合审批条件或公示未能通过,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出具《办理事项退件通知书》,说明不予许可理由。
4.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城乡规划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有无特殊环节有特殊环节特殊环节名称特殊环节时限规定和要求审查量化表听证30工作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10自然日特殊环节总时限30自然日特殊环节总时限说明公示和听证时间都不计入审批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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