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修订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要求,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和相关权益的保护。
10日,福建省妇联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新修订的这一办法作具体说明。福建省妇联权益部部长郭延说,办法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山林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权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办法还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未婚、结婚、离婚、丧偶为由,阻挠或者强迫农村妇女迁移户籍,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同时明确了受侵害妇女的救济途径。
全文24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