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关于父母与子女共同生活以及离婚登记的条件。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父母双方协议两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且无不利影响可予准许,而离婚登记的条件包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离婚协议书、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两岁以下子女通常与母方共同生活。如果母方有以下情况之一,则可以随父方生活:
(1)如果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如果母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如果子女确实无法与母方生活,有其他原因可以证明。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父母与子女
标题:父母与子女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复杂性,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一、权利与义务
1.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减轻父母负担的权利。
2. 父母对子女有管教和保护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父母对子女有管教和保护的权利,但不得干涉子女的正当利益。
3.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权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意愿,不得强迫或者打骂父母。
4. 子女对父母有减轻父母负担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子女对父母有减轻父母负担的权利,子女应当尽力协助父母完成力所能及的劳动。
二、法律建议
在建立和谐的家庭关系中,父母和子女应当树立正确的权利和义务观念,尊重对方的意愿,共同维护家庭和睦。父母应当尽到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尊重子女的独立和个性发展,同时鼓励子女关心父母,尽赡养和扶助之责。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意愿,协助父母完成力所能及的劳动,共同维护家庭和谐。
父母与子女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同时也有管教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子女对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权利,同时也有减轻父母负担的权利。父母和子女应当尊重对方的意愿,共同维护家庭和睦。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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