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人先后顺序怎么排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把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加以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同时,民法典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也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或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对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没有先后顺序之分,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可见,继承开始时,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是现实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只是一种可能性,它要成为现实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二、民法典遗嘱继承可以指定任何人吗
被继承人可以指定任何自然人成为遗嘱继承人,也可以指定国家或者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三、怎么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程序如下:
1.继承人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2.申请办理公证时,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交证明材料。
3.公证机构审查公证事项。
4.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事项是真实、合法的,制作公证书。但具体程序需结合当地的政策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n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n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n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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