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一般贸易(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内销料件)、易货贸易、租赁、援助与赠送、捐赠等方式进口,以及我国驻外机构或者境外企业在境外购置需调回自用的属于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的产品均需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自动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口自动许可证》),(一)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进口订货合同。(四)如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1.进口国家实行强制性认证的机电产品的,应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2.投资项目下进口机电产品的,应提供项目投资主管机构出具的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3.进口实行授权经营的进口机电产品,应提供授权经营的证明材料;4.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企业申请进口相关的零件、部件用于生产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5.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应提供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或许可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产品的预检验报告;6.进口旧机电产品用于翻新(含再制造,下同)的,应提供可从事翻新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7.进口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机电产品,应提供国际招标主管机构签发的《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五)商务部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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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盖章原件;2.申请进口报告(介绍企业概况、经营范围;进口产品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预计到港时间;本年度已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情况、已报关情况及本次申领情况,并在网上报送电子数据时在“企业进口说明”栏中简要写明上述内容。旧设备需写明设备制造年限及状态。)3.登录http://licenceapp.ec.com.cn/ielic/ielic.jsp(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平台),点击“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申领系统”链接,进入机电系统登录页面。网上提交《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1份(有附表的需填附表)。并在“产品进口说明”栏中输入进口报告,并将有关书面材料提交(可邮寄)至省商务厅外贸处。
商务部门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需加盖印章,并有本人签名。
工商部门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进口订货合同?[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1份加盖印章;本人签名
申请人提供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三)项:进口订货合同
4
对外贸易资质相关证明?[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1份加盖印章;本人签名。(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商务部门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四)项:如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1.进口国家实行强制性认证的机电产品的,应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2.投资项目下进口机电产品的,应提供项目投资主管机构出具的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3.进口实行授权经营的进口机电产品,应提供授权经营的证明材料;4.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企业申请进口相关的零件、部件用于生产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5.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应提供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或许可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产品的预检验报告;6.进口旧机电产品用于翻新(含再制造,下同)的,应提供可从事翻新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7.进口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机电产品,应提供国际招标主管机构签发的《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
5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示范文本下载]
验原件,复印件1份
1、进口国家实行强制性认证的机电产品的,应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申请人提供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五)项:商务部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1、进口国家实行强制性认证的机电产品的,应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网络提交);
6
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示范文本下载]
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A4大小。
2、投资项目下进口机电产品的,应提供项目投资主管机构出具的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提供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五)项:商务部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2、投资项目下进口机电产品的,应提供项目投资主管机构出具的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一份);
7
授权经营的证明材料?[示范文本下载]
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A4大小。
3、进口实行授权经营的进口机电产品,应提供授权经营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五)项:商务部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3、进口实行授权经营的进口机电产品,应提供授权经营的证明材料;
8
生产许可证明材料?[示范文本下载]
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A4大小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企业申请进口相关的零件、部件用于生产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提供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五)项:商务部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4、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企业申请进口相关的零件、部件用于生产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9
进口产品的预检验报告?[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一份;A4大小。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应提供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或许可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产品的预检验报告(网络提交)
申请人提供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五)项:商务部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5、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应提供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或许可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产品的预检验报告(网络提交);
10
从事翻新业务的证明材料?[示范文本下载]
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A4大小进口旧机电产品用于翻新(含再制造,下同)的,应提供可从事翻新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五)项:商务部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6、进口旧机电产品用于翻新(含再制造,下同)的,应提供可从事翻新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袁文彬
<!--
10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一)本事项由省商务厅直接审批,申请人应按照事项材料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并报送相关纸质资料,确保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真实齐全。(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三)审核要点。提供的申请资料符合《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等法规的规定。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袁文彬
<!--
10个工作日-->
当场受理
(一)本事项由省商务厅直接审批,申请人应按照事项材料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并报送相关纸质资料,确保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真实齐全。(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三)审核要点。提供的申请资料符合《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等法规的规定。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袁文彬
3个工作日
(一)本事项由省商务厅直接审批,申请人应按照事项材料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并报送相关纸质资料,确保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真实齐全。(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三)审核要点。提供的申请资料符合《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等法规的规定。1.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盖章原件;2.登录http://licenceapp.ec.com.cn/ielic/ielic.jsp(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平台),点击“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申领系统”链接,进入机电系统登录页面。网上提交《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1份(有附表的需填附表)。并在“产品进口说明”栏中输入进口报告,并将有关书面材料提交(可邮寄)至省商务厅外贸处。3.申请进口报告(介绍企业概况、经营范围;进口产品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预计到港时间;本年度已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情况、已报关情况及本次申领情况,并在网上报送电子数据时在“企业进口说明”栏中简要写明上述内容。旧设备需写明设备制造年限及状态。)4.企业及法人资质身份证明:①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与原件相符的章);②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并由法人签字\签章确认。5.对外贸易资质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提供由商务部门出具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表明对外贸易资质。6.进口订货合同: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进口订货合同。7.进口机电产品相关证明:通过国际招标方式进口的机电产品,需提供《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商品信息、中标通知书。如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①进口国家实行强制性认证的机电产品的,应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②投资项目下进口机电产品的,应提供项目投资主管机构出具的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③进口实行授权经营的进口机电产品,应提供授权经营的证明材料;④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企业申请进口相关的零件、部件用于生产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⑤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应提供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或许可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产品的预检验报告;⑥进口旧机电产品用于翻新(含再制造,下同)的,应提供可从事翻新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⑦进口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机电产品,应提供国际招标主管机构签发的《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
1.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2.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正;3.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决定不予受理;4.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不受理。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曾钰寒
2个工作日
(一)审批标准。1.前台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要求工作;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符合相应的申请条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3.后台审核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工作;4.审核汇总报批的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5.行政许可审批表意见签署规范、明确。(二)审批要点。1.受理、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受理环节资料接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4.与其他机构联合审批的,是否有相关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意见。
1.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许可;2.不符合法定条件,决定不予许可。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袁文彬
-->
2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1.符合要求的作出同意决定;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袁文彬
-->
8个工作日
1.符合要求的作出同意决定;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遵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18号遵义市商务局窗口,遵义市红花岗区凤凰南路国际会展中心三楼,乘坐1路、3路、9路、26路、33路、旅游1路等公交线路经停,可在凤凰山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遵义市商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第九条[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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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一)进口属于地方、部门机电办办理的机电产品,地方或者部门机电办自收到内容正确、形式完备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应当立即签发《进口自动许可证》;在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二)进口属于商务部办理的机电产品,地方、部门机电办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将核实后的电子数据转报商务部。商务部在收到相应数据后,应当立即签发《进口自动许可证》;在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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