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与执行董事是可以并存的,二者是不同角度的概念。董事长表达的是董事会内部的职权分工;而执行董事表达的是董事与公司经营联系的紧密程度,即执行董事同时也是参与公司经营的人,是公司的雇员。因此,从逻辑上来看,二者并不存在冲突,而实践中也确实如此。
一、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是什么
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的分类是董事是否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来区分的。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美国称为外部董事。如果既是董事会成员、同时又在公司内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被称为执行董事,美国称为内部董事。我们还可以从董事的另一种分类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来理解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分类是根据董事与股东的关系来分类的。
一般董事都是股东委派代表股东意志行使投票权,而很多国家包括我国的上市公司都有独立董事的设置,也就是说独立董事在行使表决权时,在制度设计上希望他们只从是否有利于公司自身发展的角度出发行使投票权,并不总是与股东的利益完全一致。独立董事可以独立发表自己的观点,对公司的董事会决策包括一些重大的问题独立发表意见。证监会要求,他的意见必须是独立的,不会受到某一个集团利益包括股东的指示。由于独立董事的这种立场,因此独立董事实践中总是非执行董事。
二、董事会是执行机构吗
董事会可以是执行机构。
根据《民法典》第八十一条【营利法人的执行机构】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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