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政府采购的情形如下: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广西集中培训政府采购人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对采购人的要求越来越高,自今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在北海市举办第一期采购人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培训班(400多人参加)圆满结束以来,各采购人反应强烈,纷纷要求再次举办类似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以便上期因故未能参加的单位能补参加,应采购人的人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于8月18-20日在桂林举办了第二期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培训班。
本次培训参培人员达到200多人。培训内容包括政府采购改革与发展的若干问题、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实务及供应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实务操作等。培训内容紧扣工作实际,培训课堂生动活跃,互动性强。各采购人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政府采购工作的难题、困惑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疑问,纷纷在课堂提出并得到了财政授课领导的满意解答。大范围的培训采购人政府采购业务知识,不但使政府采购制度深入人心,规范各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政府采购行为,政府采购的影响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而且也加深了财政部门、采购人之间的相互了解,有力的促进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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