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教练上车不携带相关证件,最少要罚50元。今天上午,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根据新《条例》规定,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不得在车内吸烟;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他人或者绕道;按照规定的计费标准收费并出具规定的票据;空车标志灯开启时,在允许停车路段不得拒载;按照乘客要求使用空调、音响等车辆设备设施。
同时,《条例》提高了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和营运驾驶员未按规定随车携带相关证件行为的处罚下限。此外,《条例》还对电招出租车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微调整,将24条第6项中的接受电话召车后,非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提供客运服务修改为接受电话召车后,应当及时提供客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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