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财政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财政经济管理活动,危害国计民生,使国民经济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是中国刑法中的一种类罪。主要特征是:
(1)犯罪客体是国家的财政经济管理制度。这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本质特征。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财政经济法规,破坏国家财政经济管理活动的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出不同的侵犯财政经济管理制度的行为形式,从而构成刑法分则第三章中所规定的不同罪状的具体犯罪。
(3)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且多具有贪利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此类罪。
(4)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等,在此就不一一例举了。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具体是什么
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具体要件为:
1、主体为企业和自然人;
2、主观要件为故意;
3、在犯罪客观要件方面表现为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且两者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客体是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刑法规定了几类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了十大类犯罪:
1、危害公共安全罪;
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3、侵犯财产罪;
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5、渎职罪;
6、危害国家安全罪;
7、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8、危害国防利益罪;
9、贪污贿赂罪;
10、军人违反职责罪。
此外,根据犯罪的行为方式犯罪可分为暴力犯罪、非暴力犯罪;根据犯罪者的组织状况可分为集团犯罪、团伙犯罪、一般共同犯罪;根据主观罪过形式可以分为故意犯罪、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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