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封股权可以拍卖吗
查封,是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且难以移动的财产加贴封条,原地封存,不准被执行人移动或者处分的一种限制性措施。冻结,即无形的财产权益采取的禁止转移、使用和处分的一种限制性措施。查封股权可评估后拍卖。
二、不得查封和冻结的财产有哪些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三、查封笔录应记载哪些内容
(一)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
(二)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
(三)财产的保管人。
(四)其他应当记明的事项。
执行人员及保管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规定的人员到场的,到场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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