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再婚的男女走到一起生活数年,终因性格不合而无法继续,却又因房产、债务等纠缠不断,在法官的调解下,最后和平分手。近日,江西省婺源县法院调解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
于林生与黎菁均系再婚,十年前两人经他人介绍相识并走到了一起,并生育一儿一女。婚后,于林生在县城经营小本生意,黎菁则做起了家庭主妇。由于于林生在外忙于生意,很少顾家,性格火爆,有点大男子主义,黎菁则忙于家庭琐事,难免经常抱怨,两人矛盾在一次次争吵中不断升级,互相指责。在失望中,男方起诉离婚。
女方同意离婚,但双方就子女抚养及财产争议僵持不下。两人于2010年在县城买了一套商品房,花了30万。装修后,现在估价在50万左右。女方声称自己没有工作,要直接抚养儿子,并要求男方补偿20万元。男方不同意,也要男孩,并坚持房产一人一半。考虑到房产是不动产,属性不便分割,承办法官耐心做双方工作,提出房产归属一方,由另一方进行补偿的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了儿子由男方直接抚养,女儿由女方直接抚养,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补偿女方30万元的协议。在法官的督促下,男方四处筹钱,并将30万元当场履行
一、婚房女方要求加自己名字过分么
从某种角度来说,婚房女方要求加自己名并不是过分的要求,因为很多情况下,女方要求加自己名字只是为了增强未来婚姻的安全感,毕竟房子两人署名,才会有真正属于自己的安全感以及踏实感。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在房屋产权方面,近九成职场女性表示房产证上要有自己或者双方的名字,不介意的仅占10.4%。此外,85.9%的职场女性表示愿意和男方一起出钱买房,其中愿意和男方一起付首付及还贷的女性占比高达51.8%。
很多男性不愿意在应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大多数原因在于担心感情生变,离婚分割房产情况的出现,但是同样的,男性的这种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会给女性带来不信任感以及不踏实感。一段婚姻可以长久的走下去,那么其关键性因素就是安全感以及双方的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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