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
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件因交通不便或者特殊情况逾期的,可延长30日。
临时身份证的含义
临时居民身份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申请领取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
临时身份证办理流程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
2.临时身份证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3.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4.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5.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临时身份证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必须在申请领取、交换领取、补充居民身份期间
2.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有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籍地址、公民身份证号码、本人照片、证明书有效期和发行机构
3.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从发行日起计算
4.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行
5.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临时居民身份证的临时居民应当回到临时居民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办理需要的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4.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证明事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n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