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更改规定:双方当事人提出正当理由可申请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增加或减少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并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经审查属实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准许变更,并在协议上加盖专用章。变更一次后,再次要求变更协议的,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协议书更改的规定:
1.离婚后,如果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提出正当理由要求更改子女抚养关系或增加或减少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可以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并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
3、变更协议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变更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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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更改是怎样的?
离婚协议更改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
离婚协议定下的抚养费是可以修改的。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按协议数额支付不足以支付抚养支出时,可以调整或追加抚养费支付额度。一是夫妻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协议达成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意合;二是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追加抚养费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判。
离婚协议更改的条件有:
1.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
2. 欺诈、胁迫请求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的应当受理。
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更改是离婚后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到子女抚养费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后,应当准予变更,并在协议上加盖专用章。另外,如果协议内容有争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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