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制执行的当事人要还钱的,可以直接偿还给申请执行人,或者将钱交给法院进行偿还。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其中一方拒绝履行的,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如果是法院强制还款,则一般会通过以下方式:
1、按照债务人提供的对方身份证号和相关信息,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来还款;
2、变卖对方财产还款。
被强制执行人拒绝还钱的怎么办
被强制执行人拒绝还钱的,如果情节足够严重,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强制执行人拒绝还钱的表现形式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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