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法并处没收财产。
黑社会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1、组织和成员稳定,人数众多;
2、通过犯罪或其他方式获得稳定的经济来源;
3、多次犯罪活动,为非作歹;
4、在某些地区或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主导一方。根据不同的分工,行为人可能违反组织黑社会组织罪、参与黑社会组织罪、领导黑社会组织罪。同时,行为人犯有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组织罪、同时犯其他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判处几年有期徒刑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组织犯罪的含义是:
有组织犯罪即三人以上故意实施的一切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活动。20世纪以前,有组织犯罪主要是以家族自卫的形式出现的。迄至20世纪,随着家族的解散,逐步演变为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并受到社会政治、经济形式制约的职业化犯罪。
1、结构的准社会性和组织的严密性。黑社会组织是一个同主流社会相对抗的非法的地下社会,其组织结构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具有严格的等级性;其组成成员聚集了价值观念扭曲和行为不轨的众多人,内部有着细致的分工,纪律森严,处罚残酷;对于成员的进入和退出都有着严格的标准;且其一般都建立权力机制,基本是按照社会的管理方式,指挥其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系统呈开放性特征,与外界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黑社会犯罪组织通过其开放性的系统及时了解外界的非法需求信息,及时的作出反映,根据这些非法需求及时的提供非法的物品、服务,同时依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变更其提供物品、服务的方式、数量、质量,从而使其处于平衡、有序的状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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