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处以7年以上有期徒刑,积极参加没收财产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以罚款或没收财产的其他参加者,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处以罚款。【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海外黑社会组织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项罪行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按数罪处罚的规定处罚。
构成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要件是什么
构成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社会公共秩序;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境外黑社会组织向中国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海外黑社会组织不仅包括外国黑社会组织,还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的黑社会组织;
3、本罪的主体是海外黑社会组织的特殊主体;
4、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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