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给大家带来了很多便利。什么事情都有两面性,有好的一面,就有不好的一面。那么不好的一面就是,出现了很多网络诈骗事件。那么今天跟大家一起讨论一下,遇到网络诈骗谁的责任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遇到网络诈骗谁的责任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网络诈骗超过3000元以上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叁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叁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叁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因为未尽到“注意义务”而在法律审判中承担责任的情况,已经涉及生活的各个方面。2015年3月,赣州人李某酒店开张,为图热闹邀请众多亲友、同学喝酒,不料一同学因喝醉后骑车出事死亡。为此,法院判决在场8人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而承担一定责任。今年初,抚州3名工人一起拆除高空广告牌,一人因不按既定路线作业,踏空受伤,被法院判未尽注意义务承担责任。对此严格来说,“注意义务”并非是一个法律概念,但是经常用于民事侵权案件审判中。“是在通常情况下,一个社会正常成年人行为是否符合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来进行判断,也就是老百姓说的常理常法。”廖军民说,如果行为人因为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自身或他人权利受到侵害,则会因此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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