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股东应如何分红?
股东分红,是指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或章程的约定向股东分配利润。根据《公司法》关于前述问题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理解:
股东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
(1)实体条件:公司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应依公司审计报告为据;
(2)程序条件:公司应合理制定股东利润分配方案,并召开股东会会议对该具体方案形成股东会决议。
股东利润分配方式:
(1)法定方式:
法定方式,是指《公司法》关于股东利润分配所规定的方式,即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所谓实缴的出资比例,是指按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占公司资本总额的比例。在允许股东分期缴纳的情况下,规定股东按照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取利润的原则,有助于明晰股东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
(2)约定方式
鉴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因素,《公司法》允许股东不按照法定方式分配利润,而是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即可自行约定特殊的股东利润分配方式。但须注意的是,该约定的模式必须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能生效。
2、公司持续盈利不分红,小股东该怎么办?
股东会在有利润可分的前提下,可以决定分或者不分利润,股东会决议的作出,是各个股东的投票决定的,这些都由公司章程所约定,所以公司一旦有了利润必须分配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面对公司长期盈利却不分配利润,小股东有两种方式解决:
(1)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异议股东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即在公司连续5年盈利,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情况下,股东可以依法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2)公司设立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章程中可以自由约定事项众多,但是很多公司的公司章程毫无意义,简直就是一部公司法的翻版,对法律未禁止的事项及可自由约定的事项,根本不涉及。
若公司在创设之初就将利润分配方案周期以及利润分配的详细方案写入公司章程,在公司不分配利润的情况下,股东完全可以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公司强制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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