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等了3天,4月8日邮政速递快递员送来快件时,却发现原本装着一部iPhone6手机的盒子里只剩一张泡沫纸,这让咸阳的武先生和他远在南京的朋友傻了眼。
4月5日,武先生通过邮政速递物流给南京的朋友陈先生邮去了一部用过的iPhone6。4月8日“顺利”抵达了南京,陈先生取货时却发现快件分量不足后,他与快递员一同前往当地一家邮政速递营业厅,在监控下由三方一同打开快件,“结果里面只有一张泡沫纸。”陈先生联系武先生后,两人均向邮政速递客服进行了投诉。在武先生提供的快递单上,华商报记者看到,快件是4月5日发出,“内件品名”一项中标注为“手机”。4月9日,邮政速递物流咸阳分公司大学城代办点的一工作人员称,武先生这笔业务是他办理的,快件中装的是一部手机,且当时店内监控也有记录。
据了解,目前邮政速递物流咸阳分公司和南京分公司正对手机去向进行核查。昨日下午,邮政速递咸阳分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说:“武先生当时保了1500元,如果物品丢失找不回,按照规定,只能赔偿1500元。”
【法律解读】
新《办法》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解读:原来快递公司对丢失快件的赔偿主要依据《邮政法》47条和59条,一般赔偿消费者资费的3-5倍。但快件不是邮件,并不应该适用《邮政法》,从一定意义上来讲,适用的法律本身就出现了错误。而新《办法》实际上却明确了赔偿额度不受“资费三倍”的限制,而是适用《民法典》《民法典》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未保价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没有约定的但有保价的按照保价办,没有约定也没有保价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民法典》规定:运输人也就是快递企业对运输的快件有保管责任,如果运输过程中货物有损毁,快递公司要与消费者按照约定给予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要给予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在这个过程中,快递丢失物品的价值是多少,将由消费者举证,证明它们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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