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索赔所需资料包括:保险单正本,承保时由保险公司交给投保人留存;索赔申请书,报案时填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证明),由交管部门提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等。
一、车辆被盗怎么理赔
当车辆被盗或被抢时,应该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应在24小时内通知出险地的派出所或刑警队;然后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在保险人指定的报纸上登报声明。
车辆被盗或者被抢48小时内携带个人资料到保险公司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单》,办好登记手续。
三个月内,车辆未能寻回的,可带齐以下证件:公安机关开具的失窃证明、保险单正本、被保险车辆的行驶证、驾驶员的驾驶执照、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报案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车辆的钥匙到保险公司索赔。
二、车修好了,保险公司不打钱,车提不出来怎么办
第一步:报案。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2、开车到保险公司。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第二步: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第三步:递交索赔单证。第四步:领赔偿款。商业险的报下理赔则依据保险合同而定。
三、交通事故索赔要提供哪些证件
交通事故索赔要提供的证件如下:事故通知书、保险单、索赔申请书;公安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驾驶员驾驶证;医疗费发票、抢救费文件、住院证明、诊断证明、伤残鉴定报告;工资证明等证件或材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五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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