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房地产转让双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房地产转让双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3、房屋出卖人婚姻状况证明;
4、房屋审核证明;
5、买卖合同等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资料。
房地产转让具体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到房屋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2、将材料带到房屋预审窗口,由机构预审;
3、房屋预审结束后,去房屋评估窗口评估房价;
4、房屋评估完成后,去户籍窗口查询名下房产;
5、交房屋契税;
6、房屋契税缴纳完成后,签字完成房地产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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