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私自组装机动车,亦不得随意更改机动车经法定程序登记认证后所保留的结构、构造及特性;
同时,也禁止对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以及车辆独有识别代码进行改造。
因此,在未取得相应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拆解座椅的做法属于非法行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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