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连云港某汽运公司被判赔偿原告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4.5万元。
不久前,被告连云港某汽运公司驾驶员吕某因家中有事无法出车,经汽运公司同意,请无业人员徐某代驾去宿迁拉玻璃,途中发生事故受伤,肇事车辆逃离现场。经鉴定,原告构成8级伤残。后因被告提出异议,法院指定机构对其伤残进行了重新鉴定,原告徐某因交通事故致左前臂及手近乎毁损伤、前臂旋转功能丧失构成10级伤残;腕关节功能丧失构成10级伤残;左手功能丧失64%构成8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找人代驾,实际形成了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其雇员在代驾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当庭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等各种费用共计14.5万元。
代驾出事故如何索赔
代驾出事故的赔偿,具体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代驾出了交通事故需根据以下情况处理:
1、若车主找代驾公司代驾,则车主与代驾公司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司机受代驾公司指派进行代驾,是职务行为;
2、若代驾司机存在过错发生交通事故,则由代驾公司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3、若车主找个人代驾,应由雇主即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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