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缺席判决后怎么送达审判书
在缺席判决后,审判书的送达是确保司法程序完整性的重要环节。
1.根据《民事诉讼法》,审判书的送达应遵循法定程序。具体而言,若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审判书可以直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这一规定确保了即使当事人缺席,其合法权益也能通过代理人得到保障。
2.若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审判书亦可送交代收人签收,以确保审判信息的有效传达。
二、缺席判决审判书送达给谁
1.缺席判决的审判书应当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即原告和被告,无论其是否出席庭审。这是因为审判书是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性文件,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无论当事人是否到庭,都有权知晓并接收审判书的内容。
2.若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或已指定代收人,审判书亦可送交他们签收,以便及时将审判结果通知给当事人。
三、缺席判决后审判书送达方式
缺席判决后审判书的送达方式多样,但均需遵循法定程序。
1.直接送达是最常见的方式,即将审判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诉讼代理人、代收人等签收。这种方式能够确保审判书直接到达当事人手中,减少信息传递的误差和延误。
2.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还可以采取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其他法定方式。
(1)留置送达是指将审判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或工作场所,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2)公告送达则是在受送达人住所地或法院公告栏等地方发布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后视为送达。
这些方式虽然不如直接送达便捷,但在特定情况下能够确保审判书的有效送达。
全文6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