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尚处于哺乳期间的婴幼儿,关于他们在哺乳期内的抚养事宜,一般的法律规定如下:
首先,未满两周岁的年轻后代往往由母亲负责照顾和抚养,但当母方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则孩子的监护权可以转移至父亲手中:
(1)母亲身患长时间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病症或者其他严重身体疾病,导致未成年儿童与之共同生活过于危险;
(2)尽管具备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责任,而父亲坚持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
(3)出于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考虑,子女确实无法与其母亲一同生活。
其次,若父母双方自愿商定两岁以内的子女跟随父方生活,且这一决策并未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任何不良影响,那么这一决定是被法律所认可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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