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如何定罪?如何构成诈骗罪?
时间:2023-08-16 20:45:55 43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1。诈骗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2、诈骗罪的主观要件诈骗罪是故意犯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三、诈骗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一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欺骗手段,但并其侵犯的对象不是或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因此,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和儿童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此外,这种财产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以是无形财产和财产利益。例如,利用欺诈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来骗取外出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也有欺诈罪。4、诈骗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诈骗法骗取大量公私财产。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情况下,受害者产生错误的认识,并对行为人希望的财产进行处分。欺诈行为在形式上包括两类,一类是虚构事实,一类是隐瞒真相。假如欺诈内容没有让他们进行财产处分,那就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此外,欺诈行为必须使普通人产生错误的认识。有些商家做广告,夸大自己卖的商品,不超出社会容忍范围,不是欺诈。欺诈的手段和方法没有限制,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本身可以是行为,也可以是不行为,即有义务告知某一事实,但不履行这一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或继续陷入错误的认识,行为人利用这一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产价值在3000元至10000元之间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大额、大额、大额。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金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符合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金额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处罚:(一)通过发送短信、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方式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进行诈骗;(二)诈骗救灾、应急救援、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资金;(三)以救灾募捐名义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产;(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障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金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金额巨大、金额特别巨大、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构成贷款诈骗罪如何处罚

1、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触犯贷款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贷款诈骗罪的表现形式非常复杂,这点需要格外注意,具体来说: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

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虽然是一般主体,但是如果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用他人名义或者虚构假名骗取贷款的,则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应当分别根据刑法关于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或者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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