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欺诈手段非法集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导致集资资金无法返还的;(二)挥霍集资资金,导致集资资金无法返还的;(三)携带集资资金逃逸的;(四)将集资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销毁账目、搞假破产、假破产、逃避返还资金的;(七)拒不说明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的目的应当区分情况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涉及的集资;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非法集资诈骗罪是如何认定的
非法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当事人知道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3、犯罪对象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程序批准的集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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